民非企业如何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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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引用一篇文章,某地对于民办非企业的规定 (此处省略500字) 根据这个文件精神,转制为企业的条件是:

1、办学满3年;

2、办学规范,信用良好;

3、无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债务纠纷;

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收入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才有资格申请转为企业。 但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民办培训机构达到了以上条件都可以转为企业的! 因为从文件的规定来看,民办培训机构要转企必须具备“办学规范,信用良好”的条件才能申办。而对于“办学规范”的具体要求,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 下面来说一下我作为教育从业者对这一政策的理解 首先,这个政策出来以后,社会上一些办的比较久的培训机构可能会选择转型,因为政策里面提到“无违法违规行为和债务纠纷”,那么这些机构以前可能由于监管不力或者资金不到位而出现的违规现象也就得以默认了,毕竟时间也已经过去了;并且能够办这么久也说明当地政府对他还是比较认可的,所以转企也算一个水到渠成的流程。

但是那些新办的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培训机构可能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办学规范”这四个字包含了太多需要完善的内容,而这又会成为一个新的审批程序的入口。对于新建的培训结构来说,也许前期会面临更难监管的局面。

其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收入达到规定的标准”这句话的含义是指培训机构不能单纯依靠某个机构的投资来维持运营,而要具有多元化的经费渠道,以及全年收入要达到一定额度。这似乎是在提醒培训机构不要只靠收培训费赚钱,可以尝试做一些其他的教育类产业,比如出版教材、在线课程等。

最后,关于民办培训机构转企业之后的好处也有明确的规定——除不再享受普惠性待遇外(即财政补助部分将没有),可以自主选择登记场所,实现异地办学,并且注册资金数额不限。

隗紫馨隗紫馨优质答主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从严管理。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民办发〔2003〕23号),已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含有“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意见》精神本着谨慎、稳妥的原则进行审核,其中符合《意见》要求的精神实质的可予以保留;对不符合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可能产生公众误解或混淆的情况发生。

3、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修改章程)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变更后《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审批机构审核;

二、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变更名称的,向申请人开具《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核准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到发证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变更手续(正副本);

三、发证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收回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换发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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