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微企业调查?
所谓的小微企业调查,主要是指商务部联合统计局、央行共同开展的小型微型企业监测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小企业调查”),是以企业的自我报告为依据,按周期对小型和微型两类企业的规模、从业人数等基础信息以及生产经营、市场销售、信贷融资、纳税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统计。 2013年初,为了解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及对策建议,国家发改委对4万余家小型企业开展了专项调研;
2015年1月份到3月份期间,国家统计局组织力量对6.8万家中小企业和7700余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调查。 小企业调查的数据来源于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报送,具有抽样调查的性质,不能直接反映全国小型微型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但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小型微型企业的情况和发展变化。
目前,小企业调查已经建立了完整的样本框架,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样本企业涉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多个行业,能够比较全面地覆盖各个行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在具体的统计过程中,所有被抽取的样本企业都必须填写一式五联的《中小企业状况调查表》,其中一联交相关部门审核后寄送财政部指定的机构进行核查,其余四联由各地统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由于小企业调查是在国内开展的纯公益性项目,因此所取得的数据仅供研究与决策参考。
小微企业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一项常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环境,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的发展趋势,准确反映小微企业发展成果、现实困难和政策需求。为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为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服务。
该制度是2007年由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部门共同实施。
调查对象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16个行业的小微企业。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00家左右企业。调查内容主要是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融资状况、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指标有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新订单指数等。调查频率为季度调查。调查采用企业直报的方式,调查表由被抽中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填报,经核实无误后寄回统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