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能怼企业增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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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吧,得分开看。 如果是国有独资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那政府是绝对没问题的。不管是增发股票、还是发行债券,这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

但如果是一家合格的上市公司,那就得区分情况了。 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在市场流通的,是一种商品,那么政府作为股东之一,是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股价进行管理的——当然这种管理不应该过度干预公司经营和资本市场自由交易。 但这种情况下的“增发”其实跟上面的情况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这里所谓的“增发”实际上已经属于股本扩张,意味着原有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股份在市场上的价格就会下跌,而新发的股票由于溢价不多甚至有可能折价(用于补偿原股东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对股价的管理就涉及利益平衡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需要留意的情况,就是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遇到财务危机的时候,为了“拯救”上市公司,有关方面可能会允许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融资(比如债务置换,以新债还旧债),这种情况下似乎又涉及债权人的保护问题…… 总之情况很多很复杂,但根本原则只有一个:保证交易的公平与合理性!

班一国班一国优质答主

现在不少企业都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而限制性股票是常见的激励方式,即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但对该部分股票的处分权作出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相关标的股票的授予,如果从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个人股票和期权的授予价格,参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符合公平市场价格确定方法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获授人在转让该股权之前,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发生了变化,税务机关还可以按净资产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限制性股票的计税依据吗?

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别是,如果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者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无需就此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股东通过增资取得的股份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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