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村道属于固定资产吗?
新《 政府会计制度》 中, 固定资产的概念及具体内容较原制度、 准则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固定资产不再有单位价值的限定, 家具、 工具、 器皿、 办公用具等也纳入到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范畴, 但确定固定资产时仍然要把握两点:
一是在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上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
二是符合“ 固定” 的特征。通常情况下, 要确定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最主要、 最直观的判断标准就是它的使用场所, 因为“ 固定” 在一定场所使用的工具、 设备等才可能属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如果不是固定在一定场所, 有在其它单位使用的可能, 购置的资产就应当在库存物资中核算。
比如, 有些单位有多个分部、 分支机构, 为分支机构配送的工具等物资, 虽在本单位整体上仍然存在, 但在本单位某个分支机构就不再存在, 对该分支机构来说就不属于固定在使用场所上的资产,
应当在库存物资中核算。再比如, 管理部门领用的电脑等资产, 尽管该部门人员可能相对比较固定, 但这些资产仍属于在用固定资产。同理, 对于村组来说, 如果翻修改建的是本村固定使用的公路, 就属于本村的“ 固定” 资产, 如果是连接本村和其他村的“ 公路”, 不属于本村“ 固定” 在一定场所的资产, 在会计核算上就不能在“ 固定资产” 科目中核算, 而是在“ 经营支出” 等支出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