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表的方式有哪些?
在会计实务中,出表有以下方式:
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企业非常常见的行为。公司型基金主要也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退出。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是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核算科目通常有“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二、出售。将自身持有的债权、存货等出售,也是一种常见的出表行为。在会计处理上,通常形成收入,相应的成本也一并结转。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附回购约定的出售,即在将资产出售的同时,对出售方附加回购义务。如果在出售日,回购义务属于经济上的重大不可撤销安排,那么出售日不做收入处理,而应当按照转移和继续涉入两项权益工具的组合进行处理,即在负债和“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待回购完成时再处理。
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实实在在的出表,而接下来要分析的两种方式,实际上是“假出表”。
三、代持。即自己将资产转给第三方,但约定该资产的处置、使用、收益等仍是由自己主导。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很多上市公司都通过代持来调节利润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中明确了“控制”的概念,对于代持的业务,仍然属于控制项下的管理,应当“假出真不”,即在会计上仍旧将其视为自有资产进行管理。
四、明股实债。明股实债也是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之前较为盛行的业务。即形式上是股权投资,但实质上的条款安排属于债权投资,一般在投资协议中附有回购条款。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之后,在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有更加严格和广泛的要求,因此很多明股实债逐步回归到了真实业务本身。如果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之后,仍然按照明股实债进行处理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假股真债”,按照债务投资进行处理和核算。